2017年6月2日中午,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学生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在砺志楼D区102教室召开了以“党章为何规定党员的义务有限于权利”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本次组织生活会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怎样处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几个方面组织支部成员进行了再学习,随后进行了学习交流。在会上支部成员积极发言,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对照《党章》,发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党员的权利让位于党员的义务,党员的义务优先于党员权利。
经过开展此次组织生活会,使每位党员重新认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照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对支部党员的要求。通过支部成员积极认真地学习和讨论,让大家切实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深刻地反思,承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真正做一名合格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在广大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